释义 |
法律主观: 社工由当地民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取的报酬主要有生活补贴、岗位补贴、考核奖金三部分组成。社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法律客观: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