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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啥意思?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意味着国家对退役军人更加重视,同时可以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同时还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方面,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同时规定,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法律还对抚恤优待、褒扬激励、服务管理等工作作出规定,如明确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四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六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七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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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