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证丢了如何补办 |
释义 | 失业证丢了补办方式如下: 1、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就业局在网上查找《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发证机构、发证时间; 2、到报社刊登报纸声明作废,公示七日; 3、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以上资料到就业局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一套,科长签字后重新打证,由本人签名领取。 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 1、补证申请书(丢失时间、地点、原因)1份; 2、刊登报纸公示声明作废七日后,携带报纸和登报交费收据;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工作档案; 5、近期彩色二寸照片2张(打证1张、补证申请表1张); 6、填写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1份。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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