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欠条写后补签,只要是欠款人亲笔补签就有效。任何人代签都无效。欠条只要欠款人签名落款就有效,借条只要借款人签名落款就有效。但是欠条欠款事由违法,条款人签名落款也不受法律保护,比如欠嫖资,条毒品款,欠盗窃分脏款,都不受法律保护。,个人借条,原因:今日由于个人财务紧张借×××1000元人民币(壹仟圆人民币),借款人:×××(签名),借款日期:2009年4月1日还款日期:2009年8月1日,借条,甲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借乙方多少钱,借款期限xx,约定于某年某月某日归还,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时归还,付违约金多少多少。,甲方签字,日期,借条,甲方xxx(身份证号:*****)今收到乙方xxx(身份证号:*******)人民币*****元。(大写),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借款利息为:**,借款人签名,日期,(一)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3年。,(二)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年。,(三)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四)借条属于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表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便重新计算,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借条丢了被冒用可以要求捡到的人归还不当得利,也可以要求债务人还钱。具体向谁主张权益,需要根据债务人是否知道冒用事实来确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 ,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