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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约定管辖的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法院的范围,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
    (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
    对于专属管辖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专属管辖是按照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所确定的管辖,具有强制性,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
    (三)在表现形式上,协议管辖为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要求协议管辖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因此,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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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