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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属于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能的是
释义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据《证券法》履行以下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证券的清算和交收统称为“证券结算”,包括证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服务。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如为证券持有人代理投票服务等。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性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中央登记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结构账户设立职能
    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
    (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二)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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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3: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