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合同中通知方式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外合同中,通知是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合同中的通知方式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采取合适的方式可以避免因通知不到位而导致的纠纷。在选择通知方式时,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1.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中一般会规定通知方式,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 实际情况:通知方式应当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例如,如果需要及时确认接收方是否已经收到通知,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3. 法律要求:有些法律对通知方式有强制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通知可以附有书面确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通知可以附有书面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通常做法履行通知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商的方式选择履行方式。” 以上是涉外合同中通知方式的选择标准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通知方式,并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及时确认双方已经收到通知,以避免通知不到位而导致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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