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属于房屋后期配套设施施工不到位;由房产开发商负责维修和赔偿损失。物业有责任负责联系开发商,因为它代表开发商做房屋交付后的配套设施的维护。如果物业推搪可以去建委告物业。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