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村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 被拆迁房屋 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