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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
释义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的规定是:
    1.《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份额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原因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一)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
    (二)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
    (三)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
    (四)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五)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
    (六)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
    (七)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后转让方才办理报批手续,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经转让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转让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而造成的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①拟上市流通的非上上市外资股的持有人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的期限超过1年;②非上市外资股转为流通股后,其原持有人继续持有的期限必须超过1年。这都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外资股份的转让必须遵循上述规定。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外商独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股权转让协议书;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合同和章程的协议书;
    6、股权接收方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商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股东名录、董事会名录、股东或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若投资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7、新董事会名单复印件(须有董事本人亲笔签名、职务、委派方);
    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0、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否有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经营性外商独资企业有哪些主要政策
    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基本政策:
    1、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其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出口。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纪,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4、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5、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6、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7、外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国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可以申请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税率多少
    股票(股权)转让收益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其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的转让收益,仍应按财政部(87)财税外字033号和财政部财税字第114号文件法规,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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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