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以其什么所在地为住所 |
释义 |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一、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包含以下内容: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第三、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四、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公司住所地发生变更要不要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变更登记。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此,公司住所地变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三、被告住所地管辖范围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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