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归? |
释义 | 香港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基本法对法律解释权的配置及安排也体现了授权法的基本要求。《香港基本法》第158条中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及香港法院享有基本法的解释权。但是由于两地法律价值与文化的差异,解释机制的缺陷,基本法的解释权也发生冲突矛盾。本论文通过分析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存在的问题和发生冲突的原因,提出协调解释权的方法建议,以促进“一国两制”方针法律化。 香港基本法是依法治港的法律基石,它把“一国两制”这一基本国策和中央对香港实施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香港的顺利回归和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4年,香港“占中”事件,漠视了香港基本法,严重挑战了宪法这一根本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损害了中国内地与香港的和谐关系。自1997年香港基本法实施以来,享有香港基本法最终解释权的全国人大常委曾三次对香港基本法的有关条文作出解释。三次的“人大释法”在香港和内地都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当中涉及到中央权威与香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法解释权问题更是发人深思。本文就香港基本法解释权问题作初步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寻求妥善解决解释权问题的途径。 法律依据: 《香港基本法》第158条中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香港法院享有基本法的解释权。但是由于两地法律价值与文化的差异,解释机制的缺陷,基本法的解释权也发生冲突矛盾。本论文通过分析行使基本法解释权存在的问题和发生冲突的原因,提出协调解释权的方法建议,以促进“一国两制”方针法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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