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二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住户验房交接表》《楼宇验收记录表》等验收意见表 交付商品房时需要完成消防、规划、人防、竣工备案等法定的单项验收工作。 完成永久水、电、市政及煤气、通信、通邮等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后,方可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按原来的规定,商品房交楼时还要具备《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取消了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购房者一般记不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拿不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就可以证明开发的商品房具备进入市场交易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