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提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任何行业、任何领域存在的任何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都可以举报。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民爆物品、建筑、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22个行业和领域属于重点举报奖励范围。 根据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奖励办法》分类逐项明确,对举报核实的实名举报人分档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下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重奖,同时还梳理出295项举报奖励情形。 第三条__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__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