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女方不孕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破裂”,该条明确规定可以认定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分别是:一方存在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分居满两年。 所以,女方不孕只能作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认定。男方不仅需要证明妻子不孕,更需要证明或者说服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由此引起的,所以说,从举证角度来看难度会非常大。但从诉权的角度,女方存在不孕的情形,不会影响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