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流程 |
释义 | 一、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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