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电总局一般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National Radio and Television Administration,PRC)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推动广播电视管理创新,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播电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播电视活动,是指采取有线、无线等方式, 通过固定、移动等终端,以单向、交互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 播视频、音频等视听节目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广播电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 向,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国家促进和保障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投入,推动提升广播电视节目质量、覆盖水平、技术能力和服务效能, 保障人民文化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广播电视管理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