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
释义 | 国企编制和合同制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入职的方式不同。国企编制需要通过考试才能成为在编人员。国企合同制一般不需要考试。 2、编制不同。国企编制属于正式工有编制。国企合同制属于合同工没有编制。 3、福利待遇不同。国企编制工资相对而言比较高,还有各种福利。国企合同制工资相对比较低。 一、合同工转正式编制需要下列条件: 1、公开选拔,主要是在地方开展,选拔的多为实职领导岗位; 2、公推公选,先由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然后再通过考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公开选拔,最后进行任命。 二、编制共分为三种,分别如下: 1、行政编制。在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党政部门里面,具有行政身份; 2、事业编制。在党委、政府、公检法、医生、教师、大型国企中工作的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3、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1)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属于工勤人员; (2)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总之,合同制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合同,而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才可以;合同制的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性质,而编制是按照公务员的待遇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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