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向保险公司报案; 2、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 3、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 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 5、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 6、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