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物权法自动废止,关于物权的相关内容以民法典物权编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物权法全文包括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附则共五编十九章二百四十七条。具有以下作用:,1、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2、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4、保护权利人的物权。,众所周知,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其中的物权编相对于物权法,修改了以下内容:,1、民法典扩大了物权主体范围,其将单位改为组织;,2、将无人居住的海岛列为国家所有;,3、修改了业主表决的占比,重大事项表决通过由之前的三分之二变为四分之三等。,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物权法自动废止,关于物权的相关内容以民法典物权编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