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马女副驾殴打外卖员,你怎么看 |
释义 | 从事故现场看,宝马车是想进入停车区域,而外卖骑手是右转弯,刚好在停车场路口相撞。按道理说,应该是汽车让电动车,毕竟靠近停车场要减速,何况外卖小哥摔倒受伤,更应该及时救治。有人说,现在的外卖小哥骑车飞快,有的还不遵守交规,实在令人头疼。但是作为机动车车主,上前殴打他人实在不妥。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违法有成本。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殴打事件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有网友表示不管谁的错,动手就不对了,有网友称交通违法是一码事,但打人这个就没得说了,还有网友表示希望大家都冷静点,谁都不想刮到别人车的! 一、殴打他人如何处理 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认定 (一)殴打他人致使轻微伤害的行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数人无故殴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数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会秩序。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卖衣人殴打挑衣服不买衣服的顾客;因碰车殴打他人;因争一张报纸抓破他人手;无照强卖劣质品;蛮横无理殴打顾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殴打他人不同于结伙斗殴,结伙斗殴是双方都有过错,对双方都应追究责任,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殴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过错,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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