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
释义 | 中山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所需资料:《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或死亡的不需提供);《康复器具确认书》;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医疗费用单据正本;康复器具安装(配置)费单据正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或病历及各项医学检查报告);参保人本人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以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收入为准)证明;工伤职工本人姓名开户的本市可结算的银行活期存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下同)或银行卡正本(不含信用卡和贷记卡,下同)及正、反面复印件;死亡的需提供直系亲属或配偶的本市可结算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正本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帐户;其他:一级至四级残疾工伤职工需提供一次性或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因工死亡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死亡证、亲属身份证、结婚证(死者已婚)、子女出生证明(未成年)、死者生前供养亲属详细情况(包括死者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证明); (b)城镇户口的供养亲属,需要提供街道办事处以上政府部门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c)农村户口的供养亲属,需提供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d)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e)养子女需提供公证处证明和民政部门的证明; (f)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商业保险赔偿的资料;因意外伤害造成工伤的还需提供民事损害赔偿资料(《民事判决书》、商业保险赔偿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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