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 合同生效要件 ,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 法律约束力 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