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宿州图书馆现在开门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宿州市图书馆沱河分馆暨沱河书院开放仪式在沱河街道办事处举行,来自宿州市文旅局、宿州市图书馆、沱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和市民代表300余人参加。沱河分馆建筑面积达600多平方,首期藏书量达五万余册, “宿州市图书馆沱河分馆为宿州市图书馆第一家分馆,藏书量也是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最多的,可以丰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宿州,别称宿城,安徽省辖地级市,建设为皖苏鲁豫四省交汇区域的新兴中心城市。打造省际毗邻区域中心城市,地处安徽省北部,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是安徽距离出海口最近的城市。宿州襟临沿海,东、东北与宿迁和徐州接壤,南临蚌埠,西至西北与淮北、商丘和菏泽相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