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出租车使用年限是8年; 2、家用5座位轿车,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驶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的,国家将引导报废。超过15年后必须每年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3、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5年; 4、皮卡强制15年必须报废; 5、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6、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是10年; 7、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汽车报废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报废的汽车车主领填表格; 2、登记受理岗申请;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回收企业;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 5、车主持变更表、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