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
释义 | 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2、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3、债权转让其实就是一种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并且是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债权转让是不需要登记的,但是登记过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债权转让应该通知债务人,否则无效。 一、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一般来说,债权可以转让,但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话,债权不得让与: (一)依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情形。它主要指以下几方面,第一、一些与人身密切相关的合同权利不能让与。第二、债权让与会实质性地改变债务人的义务或增加债务人承担的风险的,不能让与。第三、不作为债权不能让与。 (二)依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让与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债权人的合同权利不得让与。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的条件是:必须是有效的债权,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协议,转让的债权必须可以转让时,必须有转让通知。债权转让是不得根据合同性质转让,不得按照当事人协议转让。债权转是指通过协议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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