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次笔录不一致算伪证。犯罪嫌疑人、证人的陈述不能作为单一证据使用,应当形成证据锁链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证人进行讯问时,前后二次的内容不相符的,其口供一般属于伪证。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批评教育,进行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证是在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事实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认定伪证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看: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