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伙人不履行出资义务不给钱的,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要求各位股东补足股份钱,或按实际出资金额重新核定股份;允许股份转让;如果项目没前景,可以考虑清算散伙;如果项目有前景,可以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经营中合伙人利润分配中不给钱,可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中其他合伙人不退钱的,如果你与合伙人不能达成退伙协议,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合伙人退还你的财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