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宪法公民基本权利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是什么 公民的基本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2、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