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资认定时间一年几次 |
释义 | 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一般为一年两次。 一次是在春季(3月份开始)、一次是在秋季(9月份开始),我国的教育行政部门会在这两个时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证网上认定申请。但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的教师资格。具体的教师资格证认定受理期限和受理的资格种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资格证认定是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必经环节,也就是说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合格后,需要进行教师资格证认定,认定合格后才能获得教师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如下: 一、准备材料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提出申请;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③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三、提交认定材料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所选定的认定机构提交准备的认定材料。 四、等待审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各地所需时间不同,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 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期限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规定,并以适当形式公布。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提出申请。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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