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犯罪的三个罪名是什么? |
释义 | 商标犯罪的三个罪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商标权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着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重要作用的日益凸现,知识产权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 一、商标犯罪相关罪名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刑法规定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构成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 客体: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主观方面: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刑法规定 刑法第214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构成 (1)主体: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2)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4)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刑法规定 刑法第215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构成 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个人既包括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亦包括没有营业执照的其他个人。 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伪造,或明知违反注册商标标识印制委托合同的规定,仍然故意超量制造,或明知是伪造的或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却仍故意销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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