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怎么办 |
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不公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 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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