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 2.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 3.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市贯彻落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下列回国(境)定居的人员,在定居证件有效期内,可在拟定居地落户: (一)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 (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