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车改革后,国家加强了对公车管理的法律监管,制定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了公车的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对公车使用范围、保管和维修费用等进行严格限制。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此次公车改革也迎来了新的进展。同年11月29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公务用车的购买、使用、管理、服务、处置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首先,在购置方面,公车应在中央财政拨款规定范围内进行采购,不得超标准、超数量或者私自配备。 其次,在使用方面,公车只能用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和其他非公务用途。除部分特殊岗位,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安排专职驾驶员。此外,公务用车的行驶路线应当严格控制,不得私自离境或者越过规定区域。公车使用记录应当及时填写并保存。同时,还对公车维护和费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公务用车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市场价格制定车辆维修保养标准,合理安排和使用维修保养费用,并将相关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流程是怎么样的?政府采购项目需通过招标、比选等方式公开竞争选择供应商,确保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任务完成和社会服务。具体流程包括需求确认、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报名参与投标、评标、中标公示、签订合同等环节。 公车改革旨在打造节约型政府,强化公务车管理,防范利用公车谋取私利等问题。《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更加明确了公车的购置、使用、维护和处置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公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务用车维修保养工作,应当安排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市场价格制定车辆维修保养标准,合理安排和使用维修保养费用,并将相关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