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全市国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类为605分、单列类为515分。第一批次学校保送生最低控制线,普通类640分,单列类为560分。 1、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普通类749.5分,单列类718分 2、乌鲁木齐市第四中学:普通类681分,单列类617分 3、乌鲁木齐市实验学校:普通类703分,单列类609分 4、乌鲁木齐市高级中学:普通类676分,单列类637分 5、乌鲁木齐市第八中学:普通类736分,单列类695.5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