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合并章程的修改程序是:一是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二是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三是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四是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