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施工质量控制点包括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和环境因素的控制。其中方法控制包含工程项目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的控制。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