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垄断竞争行业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一、垄断竞争行业的特征有哪些 垄断竞争市场竞争程度较大,垄断程度较小,比较接近完全竞争,而且要现实得多,在大城市的零售业、手工业、印刷业中普遍存在。从总体上说,这种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厂商众多 市场上厂商数目众多,每个厂商都要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市场价格,但每个厂商又都可对市场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完全接受市场价格。另外,厂商之间无法相互勾结来控制市场。对于消费者,情况是类似的。这样垄断竞争市场上的经济人是市场价格的影响者。 2.互不依存 市场上的每个经济人都自以为可以彼此相互独立行动,互不依存。一个人的决策对其他人的影响不大,不易被察觉,可以不考虑其他人的对抗行动。 3.产品差别 同行业中不同厂商的产品互有差别,要么是质量差别,要么是功用差别,要么是非实质性差别(如包装、商标、广告等引起的印象差别),要么是销售条件差别(垄断竞争市场如地理位置、服务态度与方式的不同造成消费者愿意这家的产品,而不愿购买那家的产品)。产品差别是造成厂商垄断的根源,但由于同行业产品之间的差别不是大到产品完全不能相互替代,一定程度的可相互替代性又让厂商之间相互竞争,因而相互替代是厂商竞争的根源。如果要准确说出产品差别的含义,则可这样来说:在同样的价格下,如果购买者对某家厂商的产品表现出特殊的爱好时,就说该厂商的产品与同行业内其他厂商的产品具有差别。 4.进出容易 厂商进、出一个行业比较容易。这一点同完全竞争类似,厂商的规模不算很大,所需资本不是太多,进入和退出一个行业障碍不大,比较容易。 5.可以形成产品集团 行业内部可以形成多个产品集团(prodctgrop),即行业内生产类似商品的厂商可以形成团体,这些团体之间的产品差别程度较大,团体内部的产品之间差别程度较小。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点是: (1)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2)侵权性,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危害性,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 (4)多样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 (5)破坏性,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三、不正当竞争的特点是什么 不正当竞争的特点是: 1、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2、侵权,损害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危害,危害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作用; 4、多样化,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5、破坏性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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