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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外出就医和异地长期就医区别
释义
    临时外出就医和异地长期就医区别: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申请异地就医条件:
    1、离开参保地长期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2、长期在参保地外异地工作和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参保人员;
    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等在外时间不超过3个月,突发疾病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
    4、受统筹地区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要办理的手续:
    1、异地安置:参保者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居住地选择医院并在异地的医保局登记备案,发生医疗费用后,需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手续齐全,方可报销;
    2、转诊转院:在本地治疗后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地就医的病人由本地定点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出,待医疗结束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转院审批表,手续齐全,可报销;
    3、急诊:参保者因出差探亲等原因外出,在外地疾病突然发作,发生医疗费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手续,经审核确认属于急诊范畴的,方可报销。
    综上所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是指到外省异地就医的人员是批在就医期间暂时在外省居住,就医后就回到原地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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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6: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