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申请提取时,每月最高可提取账户余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根据《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00元。同时,每个申请人每年最多只能提取2次。需要说明的是,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不能提取。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自用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缴存公积金连续满60个月,且自己或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拥有任何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等。以上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 如果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提取公积金需要向所在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可根据不同情况而异,例如购买房屋需要提供房产证,重大疾病治疗需要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建议在进行公积金提取前,向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细节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北京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在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时可以申请提取,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且每个申请人每年最多只能提取两次。提取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建议在进行公积金提取前了解具体细节和要求。 【法律依据】: 《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上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的50%,最高不超过15000元。每个申请人每年最多只能提取两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