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三级教育内容的法律法规(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哪些法令上规定的,要具体的,最新的) |
释义 | 1.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哪些法令上规定的,要具体的,最新的 三级安全教育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规定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是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修正,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第十二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四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法律依据 根据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厂级安全教育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知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车间的安全教育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3.三级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1、公司教育 公司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主要内容是: (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4)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教训; (5)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项目教育 项目部进行的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由所在现场组织进行,时间不少于一天。主要内容是: (1) 施工特点及施工(生产)安全基本知识; (2) 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3)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5) 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 理和安全疏散知识; (6) 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教育 班组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由班组长主持,或班组安全员及指定的技术熟练、重视安全生产的老工人讲解。主要讲解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内容是: (1)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2)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3) 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 防护用品知识; (4)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5)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6) 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4.三级教育内容 公司(第一级): 1. 落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执行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3. 做好本单位工程防止“六大伤害”的措施。 4. 做好每个工人安全教育。 5.“血的教训”举例论述。 项目部(第二级): 1. 落实执行现场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奖罚制度》。 2. 执行本工程“六大伤害”的预防措施。 3. 落实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整洁卫生。 4. 落实执行项目组与班组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 5. 遵章守纪。 6. 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班组(第三级) 1. 落实执行本项目部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奖惩制度》。 2. 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做到“三不伤害”,遵章守纪。 4.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防护措施。 5. 做好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6. 做到文明施工、整洁、卫生。 5.三级安全教育内容都有什么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一、厂(矿)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包含:教育时间、教育成绩、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 二、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包含:分配车间(工段、区、队)日期、教育时间、考试成绩、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 三、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等。 包含:分配班组日期、教育时间、考试成绩、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名)、包教师傅、独立操作前考试成绩 6.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之:第十六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三级教育原则是什么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113 三级安全教5261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4102层次的安全教育 三级1653安全教育要有执行制度,培训计划,三级教育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有关规定: (1)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2)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每年不少于24时培训) (3)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每年不少于16时培训,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组织安全教育活动) 注:每次安全教育必须要有记录,主讲人,地点,时间,被培训人签名,培训课时,超过50人的班组可班组长代签,且要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课时 8.三级安全教育在各行业中的培训时间,具体是哪个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 具体是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条例》中规定的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初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培训时间不应少于每年12小时。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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