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人事谈离职可以录音吗 |
释义 | 视情况而定: 1、可以。手机录音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2、手机录音满足获取应当合法,未有被恶意剪辑等影响判断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反驳等条件的,可以作为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手机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 劳动者的辞职信有证人和录音是可以的,但是劳动者辞职,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便于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等,最好有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_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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