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协警有权拦车,但没有执法权无资格扣车,只有交警才能扣车。 协警可以在交警的授意下拦停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但是不能查看证件。协警配合民警对进站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需要登记及存在违法行为车辆后,示意其靠边后,要求驾驶员到民警处登记或处理。协警不能收取驾驶员驾驶证和行驶证,执法工作全由民警执行。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二百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 (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