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抵押物已经销毁或无法变现时,抵押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会受到影响。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抵押物被毁损、灭失或者无法变现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担保方式。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抵押物被毁损、灭失或者无法变现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清偿债权,也可以请求变更担保物或者担保方式。抵押权人请求变更担保物或者担保方式的,应当根据抵押物的价值和当事人的意愿,协商确定变更担保物或者担保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七百零四条: 抵押物若被毁损、灭失或者变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就不足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综上所述,当抵押物已经销毁或无法变现时,抵押人和债权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解决,或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担保方式。如果抵押物变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权,抵押权人有权就不足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