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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拾得遗失物和侵占区别是什么
释义
    拾得遗失物与侵占的区别在于,拾得是发现并实际占有遗失物,无论是否具备行为能力都可成为拾得人,而侵占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拾得行为需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侵占则触犯法律且数额较大。
    法律分析
    一、关于拾得遗失物和侵占区别是什么
    遗失物拾得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拾得行为通常为无因管理行为,诚实拾得人以为他人利益之意思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不诚实之拾得人以为自己的利益拾得以及认为是无主物拾得的,不构成无因管理。拾得行为以合法为要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二者构成的要件不同
    (1)非法侵占的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拾得遗失物的构成要件
    遗失物拾得,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发现是指认识物之所在,而占有是对物在事实上的支配管领能力。发现与占有缺一均不可构成拾得。需要注意的是,拾得并非一定以拾得人在物理上予以支配,依一般社会观念即可。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仍能成为拾得人。
    拾得他人遗落的财务或者其他物件,也是非常常见的社会现象。由于人们的大意,总是遗落自身的物品,拾得物品的人往往会将该物品占有。但是对于非法侵占他人财务的事件,其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结语
    拾得遗失物与侵占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并实际占有该物品的行为,需要同时具备发现和占有两个要素。拾得人的行为通常是无因管理,无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是诚实拾得,都可以成为拾得人。而侵占罪则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交还。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非法占有行为、一般主体以及明知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在处理拾得遗失物和侵占事件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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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