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自产自销的账务处理,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金额为价税合计数) 贷:销售收入 (金额为价格)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金额为税额) 然后将免税的销项税额转入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金额为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