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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厦门立户分户流程怎么走
释义
    一:厦门立户分户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
    二:厦门立户分户的设定依据
    1.《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主席令公布)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2.《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第十一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提交下列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第十五条: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3.《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有关权限时限和程序的规定修订稿的通知》(榕公综〔2009〕611号)第一部分第四条第5点:分居立户,家庭成员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立为一户;户内因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居立户,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有效住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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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