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户需要户主本人在场吗 |
释义 | 分户不需要户主本人在场。 分户可以由户主本人到场办理,也可以找人代理,不是必须要求本人到场的。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只要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即可,无需户主本人同去。 本人可以不去,委托别人去也可以;只要带齐户主写的委托书、户口本及户主的身份证,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分户的条件: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其他情况 不予分户的情况有以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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