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 |
释义 | 宁波大学生购房补贴政策2022 最新政策变化 1、补贴申领增加了“资格认定”环节 申请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即可提出“资格认定”,对申请人的婚姻、名下房产等资格进行确认和固定,避免申请人在等待交付期间因结婚等因素影响补贴申请资格。目前购买期房还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青年人才均可根据自身需求,按该流程先进行“资格认定”再申请购房补贴,或等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直接申报购房补贴。 2、优化认定条件 本次政策修订,不再要求人才提供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改为以查询在甬缴纳社保情况代替,基础人才在甬缴纳6个月社保,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在甬正常缴纳均可以直接办理。申请补贴的住房由过去的“家庭首次购买唯一住房”调整为“家庭唯一住房”。原政策需要申请人持有1/3(含)以上产权,才可按产权比例享受补贴,新政策不再限制申请人持有的最低产权比例即可按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3、限售期缩短 本次政策对享受购房补贴房产的限售政策均统一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限售期有所缩短。此前已享受购房补贴限售5年的房产也统一按照按新政策执行,方便青年人才改善居住条件。 4、放宽办理时限 本次政策对原先购房补贴要求必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办理的条款做了优化,不再限制半年的办理期限,方便人才办理,还对自上一轮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因人才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半年内未及时申请导致的无法受理等情况给予了再次补办机会,对所有因逾期未办购房补贴的人才,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原政策规定补办,尽可能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政策。 5、所有申报环节均可在线上完成,无需窗口线下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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