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关于租期,房屋租赁的日期是共计多少个月,什么时间将房子交付出租人。 2、租金及押金,需要注意每个月的租金是多少,租金是月付、季付还是年付。转账、还是银行汇款等,支付日期是哪天,要确保在该日期前交付足额的租金,以免违约。需要明确押金是多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承租人应扣除的费用后,剩余押金需要如数退还至承租人。 3、关于房屋维护及维修是如何约定的。若因维修导致租客不能正常居住的,可以相应的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若因租客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设施发生损坏的,租客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4、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方面满足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合同。甲乙双方还可以自行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 5、关于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影响租客安全、不承担维修义务导致租客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向租客支付违约金。 一、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